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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4-30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28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09年4月27日分别以书面文件、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了会议通知及文件。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决议。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修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决议。
    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拟对《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八款:“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贷款、提供担保、融资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或交易;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金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关联法人)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提供财务资助和赠与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条件、程序和表决等应当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拟修改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为人民币
    10亿元以下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委托贷款等)、购买或出售资产、贷款、融资抵押、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等事项或交易;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单笔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下、年度累计金额在人民币2,000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不含5%)的关联交易(关联法人)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提供财务资助和赠与事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以外的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担保条件、程序和表决等应当按照国家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第十款:“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审计部经理;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对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权投资金额一定额度以上(含额度)的控股、参股公司的外派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审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推荐;对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权投资金额一定额度以下的控股、参股公司外派的相关人选的推荐、任免等由总经理办公会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推荐。关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权投资金额一定额度的具体标准,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资产规模以及投资发展等实
    际情况研究决定”,拟修改为“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部经理和审计部经理;决定上述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对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初始投资金额或权益净利润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额度)的控股、参股公司的首席产权代表、主要外派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负责人(含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和总审计师)的候选人,由公司总经理提名,报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推荐;对于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股权投资金额或权益净利润在5000万元以下的控股、参股公司外派的相关候选人的推荐由总经理办公会按有关程序研究决定推荐”。
    (三)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公司董事会下设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资产管理和投资审议委员会、财经审计委员会。上述三个委员会为董事会非常设咨询机构,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聘请。三个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拟修改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上述四个委员会为董事会非常设咨询机构,委员会的委员由董事会聘请。四个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
    (四)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第六款:“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和审计部经理”,拟修改为:“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部经理和审计部经理”。
    (五)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分配股票红利或派发现金股利”,拟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为分配股票红利或派发现金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
    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拟修改为:“公司聘用或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审计委员会应认真调查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并出具书面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应按照中国证券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决定将第二项议案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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