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 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 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348 号)。根据该无异议函,上交所确认公 司拟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300 亿元的次级债券符合其挂牌转 让条件,对该债券在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无异议,且公司可在有效期及上述额度内 在上交所分期进行挂牌转让。有效期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无异议函规 定的有效期内,办理发行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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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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