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
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
公司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借款相关合同的议
案》进行了审查,并基于独立判断,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董事长对外签署银行
借款相关合同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2018 年度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我
们认为: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此次公司向
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将对公司整体实力和
盈利能力的提升产生积极意义。公司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
范风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
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
二、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
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
义务。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
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 对《关于预计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自愿、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
行,为公司及关联方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连续、稳定运行起到了保证作用,交
易方资信良好,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将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之签字页)
万如平 黄雄 王家宏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