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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以及《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与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查阅公司内部控制等
相关文件,我们认为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得到
了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法人治理、日常管理、信息披露等活动严格按照公
司各项内部控制的规定进行,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掌
控。
       二、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
《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17 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3、公司已建立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报告期内,为抓住动力锂电池快速
发展的市场机遇,满足天津东皋膜的营运需求,公司为东皋膜申请银行借款 1
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天津东皋膜以厂房、
综合楼等资产为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以其拥有的全部资产提供保证反担保,其
他股东(合计持有 57.72%的出资额)向双杰电气提供反担保(另持有天津东皋
膜 11.28%股权的股东因作为上市证券公司子公司、国有投资基金等,受自身章
程约束而无法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
       综上,我们认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
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1、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5,496,957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9,529,817.42 元(含
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25,496,957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8 股,共计转增 260,397,565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
变更为 585,894,522 股。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
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 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8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 2017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
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具有专业
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因此,我们认为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有限公司为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
我们的认可。
       六、 关于公司《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
询问公司相关人员后,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
际使用的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关于拟调整控股子公司天津东皋膜技术有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方案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考虑到天津东皋膜未实现业绩承诺的客观原因,公
司在审慎考虑后,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提出了调整方案,充分
考虑了全体股东整体利益,较好地考虑与保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相
关法律和法规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方案调整,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张   金                  张云龙               闵   勇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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