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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杰电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号),制定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下发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要求企业按照通知要求编制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由于上述准则的颁布及通知的下发,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等相关会计处
理,以及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照财政部发布上述文件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净利润”,并调整2016年度比较数据。在2017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列示“持续
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110,208,946.7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0
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99,009,632.23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
润”上期金额0元。
    2、在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
净利润”,并调整2016年度比较数据。在2017年度母公司利润表中,列示“持
续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44,765,722.18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润”本期金额0
元;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上期金额49,275,000.99元,列示“终止经营净利
润”上期金额0元。
    3、在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公司2017年1月1日之后出售划
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
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
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按规定列报于利润
表中新增的“资产处置收益”项目,不再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
动资产处置利得”和“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中列报,此次会
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调减2017年度
“营业外收入”307,597.96元,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支出”81,447.67元,调
增2017年度“资产处置损益”226,150.29元;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
17,791.45元,调减营业外支出85,571.20元,调增2016年度“资产处置损益”
-67,779.75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
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
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
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
溯调整事项。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双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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