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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日新能: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冯东)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在 2017 年度工作中,
   秉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我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2017 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召集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17 年,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
   介绍进行认真审核,获取做出准确决策所需要的信息,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
   判断,在此基础上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在会议召开的过程中,认真听取并审议每
   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2017 年度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
   部议案都进行了审议,没有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
         本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冯东       董事会       14 次     14 次       0次        0次          否
    本年度列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会议类型          召开次数            列席次数
         冯东            股东大会             3次                3次
       二、年内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核查相关
资料, 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1 月 19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经
认真核查会议相关文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向股东喀什东方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人
经认真核查会议相关文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2017 年 6 月 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本人经
认真核查会议相关文件,对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10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本人
经认真核查会议相关文件,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
经认真核查会议相关文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
见;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9 月 28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本人
经认真核查会议相关文件,对关于以债转股方式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15 日,在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本人
经认真核查会议相关文件,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四、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等机会
多次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研,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
的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
制制度建设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同时,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并通过董事会微信群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最新动态,确保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
能得到发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2017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制度的规定,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每一
项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
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 分的独立性,
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
    2017 年,本人积极关注公司运营管理情况,与公司其他董监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控建设等及时进行了解,
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 对公司财务运作、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重大对外投资、股权转让、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进行调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切实履行
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
    3、自我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法律法规
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发生;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4、未有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5、未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七、联系方式
    2018 年,本人将更加尽职尽责,加强同公司之间的交流,按照《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独
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电子邮箱:fengdong@zhonglun.com
                                         独立董事:冯东
                                            2018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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