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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金投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从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
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介绍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 2006 年 2 月 13 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
计政策——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
并在公司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
    (二)《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从 2017 年 12 月 25 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的编制。
    3.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介绍
    (1)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的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2017 年公司不涉及此类业务,故未对当期财
务数据造成影响。
    (二)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将部分原列示为“营业外收入”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营业外支出”的资产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列报。公司 2017 年度根
     据准则调整,计入利润表“资产处置收益”-33,864.16 元。
        (三)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 影响 2016 年度金额增加+/减少-
                                  营业外收入                 -16,773.18
 1      财会〔2017〕30 号         营业外支出                 -61,780.51
                                 资产处置收益                -45,007.33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财务报
     表项目及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等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
     权益,也不涉及过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符合财政部、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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