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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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倪纯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任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任职期内,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的利益,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17 年度本人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7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于 2017 年 6 月 30 日之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17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亲自出席
5 次,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投了赞成票,不存在异议或提出反对的情况。
二、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关于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本人对聘任
公司总裁、终止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 2016 年度
利润分配的预案》、《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
职报告》、《关于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本人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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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担保情况、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请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说
明及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董事会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
人对公司补选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
2017 年任职期内,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
员会委员,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1.战略委员会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了《公司发展展望》,对公司行业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格局、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
可能面对的风险及对策进行了深入探讨。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发挥个人专业特长,对公司法人治
理和规范运作等事项发表了个人意见和建议,并提出规避经营风险的措施;本人时常关
注市场及行业发展变化,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阶段经营目标,认真进行公司的经营
发展规划和相关投资项目的论证分析,并提供意见和建议。
2.审计委员会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审议
了《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续聘 2017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开展各项工作,参与指导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内部审计工作,对公司经营状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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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运作、募投项目建设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每季度听取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
公司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
议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议事规则》为指导,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经营
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健、有效发展,按照风险、责任与利益相协调的原则,根据行业
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了意见。
4.提名委员会
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关
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康莹女士、李红女士、
翁扬水先生、欧阳玉双女士、彭星先生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昌华先生、龚巧莉女士、毛
春景先生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动态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了解情况,密切关注公司
的经营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重视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关心的问题,特别关注网络、
报刊等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
议。公司重大决策前,本人均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管理层提出独立、
客观、专业的意见。同时,公司做出决策后,及时了解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提出独立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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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慎履行决策职责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在参加董事会会议前,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进行充分
了解,详细查阅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进行了审慎分析,独立、客
观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
3.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本人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董事、高管等人员的履职、会议决议的执行、公司与关
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对外担保等事项积极履行监督义务,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进行核查,督促公司规范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效保障
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
五、其他工作
1.在 2017 年度内,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在 2017 年度内,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任职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倪纯
二O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