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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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重大事项登记报备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节 为加强对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
司的规范管理,控制经营风险,规范重大事项的内部报告及对外披露程序,根据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节 本办法所称控股子公司指公司持有其 50%及以上的股份,或者持有
其股份在 50%以下但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二章 重大事项范围及审批报备
第三条 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告并
由公司审批:
1.子公司合并、分立事项;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
入或租出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以及其
他交易,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的投资行
为。
3.固定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屋、设备等)的处置行为,绝对金额超过
50 万元的资产处置行为。
4.重要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借贷、委托经营、委托理财、
承包、租赁等。
5.单笔赠与或受赠资产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5%,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万元的捐赠行为。
6.与关联人的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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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8.子公司的章程、名称、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
9.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需要公司审批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子公司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向公司报备:
1.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内部决策机构批复事项的执行情况。
2.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3.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
任。
4.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以及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执行的情况。
5.重大行政处罚。
6.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职。
7.重大安全隐患、生产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正常经营管理的事项。
8.涉嫌违法违规被有关机关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
处罚以及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关调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的。
9.其他应当向公司报备的情形。
第三章 内部报告程序
第五条 子公司总经理是重大事项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子公司还应当制定联
络人,负责向公司报备重大事项。子公司总经理对所有重大事项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
第六条 子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联络人应当在知悉本制度第二章所列重大事
项当日,以电话、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具体情况,同时以书面
方式详细叙述事项具体情况,经子公司总经理签字并加盖子公司公章后,送达至
公司。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接收子公司重大事项报送表并备案。
第七条 当子公司发生重大交易事项或变更事项时,应当按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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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裁决策权限管理制度》、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八条 子公司所有重大事项知情人对相应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条 子公司将重大事项书面提交至公司后,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按照相
关程序负责对外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工作,并建立重
大事项档案,保存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十一条 子公司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责
任:
1.未按规定报批或报备的。
2.未按规定及时报批或报备的。
3.未按公司批复意见执行的。
4.在报告过程中故意隐瞒重要情况,影响公司决策的。
5.拒不接受公司监督和指导的。
6.损害公司权益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报告责任人存在以上行为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
报批评、降薪、降职、免职或解聘等处罚。
报告责任人因上述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涉嫌
违法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其他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子公司、分公司及公司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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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大事项登记表
子公司/分公司/
部门名称
事项负责人
事项/项目名称
□定期报告 □对外投资 □购置资产 □合同签订
事项类型 □重大亏损 □重大诉讼 □行政处罚 □对外担保
□其他(请说明)
事件概述
事项内容及附件
注:
1.各子公司/分公司/部门如发生或者即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规定的重大事
项,应当依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2.接收信箱:hejintouzi@163.com;
联系电话:0903-2055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