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检查核实,现对有关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没有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 或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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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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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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