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代码:113008 可转债简称:电气转债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重组相关税
费及其他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88,412,400.34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上市公司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
自筹资金”的规定;本次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四
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局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一、 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电气
(集团)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1390 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 416,088,765 股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7.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999,999,995.65 元,减除承销费用 14,999,999.98 元(含税)后,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4,999,995.67 元。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普华永
道中天验字(2017)第 968 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验资报告》。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0 亿元人民币,本次募集的资金
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万元)
1 共和新路新兴产业园区开发项目 181,530.00 105,500.00
2 北内路创意产业园区改造项目 26,484.00 22,600.00
3 金沙江支路科技创新园区改造项目 38,459.00 32,800.00
军工路工业研发设计和高端装备制造
4 137,029.00 116,600.00
基地建设项目
5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 22,500.00 22,500.00
合计 406,002.00 300,000.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8 年 4 月 9 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88,412,400.34 元,为支付本次重组相关税费及其
他费用,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扣除实际发行费用后 截至 2018 年 4 月 3 日止以自筹资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号 资金规模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本次重组相关税费
1 22,500.00 21,000.00 8,841.24
及其他费用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7日,公司召开四届六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五、 专项意见说明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8)
第1870号《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18年4月
9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四届六十四次会议、监
事会四届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同意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普华永道
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
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对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意
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四届六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公司四届三十九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