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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环新网: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通过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的《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4)。
     2、本次权益分派距股东大会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
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446,351,3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人民币(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28,927,027.76 元(含税)。
     由于在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 计 划 激 励 对 象 在 第 一 个 行 权 期 行 权 100 份 , 截 至 目 前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446,351,388 股变更为 1,446,351,488 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
的原则,按最新股本计算的 2017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46,351,48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99999 元人民币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
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79999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8 年 4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2018 年 4 月
2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18 年 4 月 2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霍尔果斯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1    08*****740
                                              限合伙)
                              霍尔果斯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2        06*****117
                                              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18 年 4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18 年 4 月
2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有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及
发行监管问答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霍尔果斯百汇达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其关联方耿桂芳在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时做出承诺:“对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本人所持的公司股票,在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
本公司/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已解除限售的股份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
格”,在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上述股东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由原 1.92 元
相应地调整为 1.90 元。
    2、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将由 18.06 元/股调整至 18.04 元/
股,公司将在 2017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另行召开董事会对首期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 9 号东环广场 A 座 2A 光环新网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陈静
    咨询电话:010-64183433 010-64181150 转 820
    传真:010-64181819
    电子邮箱:i_r@sinnet.com.cn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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