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系统内融资协议书》(合同编号 2018 年第 32 号),公司向
控股股东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融资借款 8,800 万元,用于超低
温金枪鱼延绳钓项目,利率 4.60%,期限 12 个月,自划拨之日起计息。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36%,是公
司的控股股东,故本次构成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10.1.3 条第一项之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批准。
4、该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
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涤非
注册资本:419148.8258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民丰胡同三十一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3057A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境外工程所
需的劳务人员。承包境外渔业工程及境内渔业国际招标工程;海洋捕
捞、养殖、加工方面的国际渔业合作;承担本行业我国对外经济援助
项目;对外提供与渔业有关的咨询、勘察和设计;利用外方资源、资
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进出口业务;承办来料加工;水产行
业对外咨询服务;渔船、渔机及渔需物资的销售。(企业依法自主选
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科目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3,055,339.90 3,191,420.64
所有者权益总额 1,314,117.04 1,344,850.65
营业收入 2,566,905.67 1,813,672.81
净利润 80,903.36 52,221.79
三、交易的主要内容
借款金额:8,800 万元
借款期限:12 个月
借款用途:金枪鱼延绳钓项目专项资金
利率及期限:本公司已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收到中国农业发展集
团有限公司汇款 8,800 万元。按《系统内融资协议书》约定,借款利
率 4.6%,自划拨之日起计息,每季末结息,并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
前归还借款本金 8,800 万元及剩余利息。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
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与控股股东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交易的决策严
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
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 13,091 万元(包
含本期归还 2017 年 4 月借款 11,000 万元,本次借款 8,800 万元不包
含在内)。
六、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超低温金枪鱼项目向中国农发集团借款的议案》(详见
2018-018 号公告),关联董事董恩和先生、周紫雨先生回避了本次关
联交易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为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肖金泉先生、郑洪涛先生和周俊利女士经认真
审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召开之前,向我们
提供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
我们的事前认可;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本次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
(2)本次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
为,该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公允、合
理, 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3)本次交易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提高上市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调整公司资金结构,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
展。
(4)交易条款客观公允,交易关联方未利用自身身份对拟实施
的交易进行干预,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
七、备查文件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系统内融资协议书》;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