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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国信证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
                               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信捷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认真、
审慎的核查了信捷电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6】
2751 号《关于核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信捷电气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0 万股,发行价格 17.85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 44,803.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40,500.00 万元。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44040015 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根据《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信捷电
气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1     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       15,335.92        15,335.92
  2     智能控制系统及装置生产线建设项目             12,881.12        12,881.12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        投入募集资金
  3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4,453.96         4,453.96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4,329.00         4,329.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500.00         3,500.00
                        合计                       40,500.00        40,500.00
      二、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及
原因
      本次拟变更“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
施方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计划投资情况
      公司原计划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兴建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
线建设项目,总投资 15,335.92 万元,用地 20.33 亩。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1.7 万台运动型可编程控制器、6.5 万台高端伺服系统的生产规模。
       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无锡市滨湖区陆藕路与杜巷路交叉口东北侧;原计划
实施方式为建设三条独立产线。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公司拟将“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陆藕
路与杜巷路交叉口东北侧变更为刘塘路;拟将实施方式中的建设三条独立产线变
更为新建产线与改造现有产线相结合的方式。变更实施地点后的新建厂房将紧靠
公司现有刘塘路厂区,有利于提高物流效率,优化生产流程布局;变更后的实施
方式为新建产线与改造现有产线相结合的方式,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
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
       三、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影响
       1、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总额及用途。
       2、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
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
规划用地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可能会延长项目完成时间。请各位投资者注
意风险。
    四、审议程序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和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
方式,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8 年 4 月 16 日,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议案,并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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