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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捷电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8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
  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变更“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
  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现将该事宜公告如下:
      一、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6]2751 号”文《关于核准无
  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1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 17.85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03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405,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
  位,并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12 月 15 日出具“瑞
  华验字【2016】4404001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本次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如下:
      1、公司拟将“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陆藕路与杜巷路交叉口东北侧变更为刘塘路。
      2、公司拟将“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中
  的建设三条独立产线变更为新建产线与改造现有产线相结合的方式。
      上述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此次变更
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及情况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计划拟在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
园兴建,总投资 15,335.92 万元,用地 20.33 亩。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
1.7 万台运动型可编程控制器、6.5 万台高端伺服系统的生产规模。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变更后实施地点位于刘塘路。新建厂房将紧靠现有刘塘路厂区,有利于提高
物流效率,优化生产流程布局。变更后的实施方式为对现有产线的更新及改造,
在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本次变更前后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
的投资总额及用途。
    2、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及合理布局,能够更加充分地发挥公司现有资源
的整合优势,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3、由于项目实施地点发生变更,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项目建设、
规划用地等方面的审批或备案手续,可能会延长项目完成时间。请各位投资者注
意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将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
整,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
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变更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运动型 PLC、高端伺服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
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
于公司整体规划和长远发展。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
式事项无异议。
    七、关于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
相关事宜
    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项,将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九、备查文件
    1、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无锡信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04 月 1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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