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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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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 79 号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0 日,你公司披露公告称,因借款合同纠纷,你公
司控股子公司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御马坊置业“)于 2018
年 4 月 4 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法院裁定
冻结、划拨御马坊置业、你公司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永红银行存款
806,982,438.9 元以及相关罚息。 
2018 年 4 月 14 日,你公司披露《2017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原预计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 10 亿元,修正
后 2017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 24.8 亿元。 
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全面核查你公司及主要子公司的银行账户、资产受限情况,
核实你公司及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是否正常进行。结合前述核实情况
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或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
影响且预计在 3 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等情况。 
2.全面核查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结
合前述核实情况以及与你公司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中弘集团”)、实际控制人王永红的沟通情况,说明相关诉讼、仲裁
及资产冻结事项是否会对中弘集团、王永红与深圳港桥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19 日签署的《关于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2 
战略重组协议》下重组基金的实施、推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是,
请说明具体影响及其解决措施,并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3.你公司业绩修正后亏损大幅增加,主要原因为 2017 年公司新
增有息负债的资金成本会计判断为可以资本化,审计师意见认为大多
数不符合资本化条件,财务费用增加 13 亿元。请结合有息负债的主
要情况、费用资本化的相关会计政策等,说明你公司判断有息负债资
金成本可以资本化的理由,你公司年审会计师认定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的相关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并核实是否涉及对
以前年度费用资本化金额的更正。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对照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全面核查
并说明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风险事项。 
请于 2018 年 4 月 18 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同时,提醒
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
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8 年 4 月 1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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