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进行债务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债务重组的审批程序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二○一八年
第二次临时会议于二○一八年四月十五日以现场与通讯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会议通知于二○一八年四月九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
应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7 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参
与表决。现场会议由董事长杨锦龙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会议的规定。
经现场与通讯表决,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关于控股子公司宏安焦化进行债务重组的议案》。本次债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和《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
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债务重组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宏安焦化”)于 2011 年
10 月向奥地利奥合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合银行”)申请了为期
四年的总额 7,000 万美元贷款,公司及宏安焦化为该笔贷款提供了相应担保(有
关该等贷款及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30 日及 2011 年 10 月 18 日
披露的相关公告)。2015 年 10 月,鉴于此笔贷款即将到期,经友好协商,奥合银行
同意为宏安焦化此笔贷款项下的未偿债务办理延期,延长期限至修订协议生效之日
起 18 个月。公司为宏安焦化此笔延期的贷款业务继续提供相应担保(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26 日及 201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为妥善处理该笔债务,
双方决定在此期间就该笔贷款下未偿债务的重组事宜展开协商。
截至目前,上述贷款本金余额为 4,500 万美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29 日,
该笔贷款对应的未清偿利息、罚息及费用和开支等共计 932.81 万美元。经相关
各方友好协商,奥合银行同意与宏安焦化进行债务重组,并就本次债务重组签署
包括但不限于《〈70,000,000 美元贷款协议〉之偿债契据》(以下简称“偿债契据”)
在内的与本次债务重组相关的全部文件。在宏安焦化按偿债契据之约定完全支付
重组款 1,620 万美元后(在本次外债变更登记完成之日以后满两个工作日之日或
之前,支付约定重组款的 20%,即 324 万美元;在 2018 年 5 月 15 日之日或之前,
支付约定重组款的 80%,即 1,296 万美元),宏安焦化向奥合银行支付剩余未偿金
额(包括未清偿本金、利息、罚息、以及费用和开支等)的责任完全解除,且各
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同时解除。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包括但不限于偿债契据在
内的与宏安焦化本次债务重组有关的全部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完成后,将极大缓解宏安焦化的资金压力,消除公司的担保
风险,改善宏安焦化及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豁免的贷款本金及计算至重组完成
日的利息、罚息以及费用和开支等将计入宏安焦化及公司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对
公司 2018 年度业绩产生重大积极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具体影响
金额将以年审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