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违规及公开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
日查询到持股5%以上股东PACIFIC RAINBOW INTERNATIONAL INC.(即美国太平彩
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太平彩虹”)的证券账户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
情况下,存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涉嫌违规。现就有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占总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股本比例
(元) (万股)
(%)
集中竞价 2018 年 4 月 11 日 12.55 114.12 0.16
美国太平 2018 年 4 月 12 日 12.71 121.00 0.17
集中竞价
彩虹
集中竞价 2018 年 4 月 13 日 12.65 47.83 0.07
合计 282.95 0.40
2、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减持前持有股份 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8,281,500 6.86 45,452,000 6.46
美国太平 其中:无限售条
48,281,500 6.86 45,452,000 6.46
彩虹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二、股东减持违规情况说明
美国太平彩虹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2,82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该行为违反了中国
证监会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7 年 5 月 27 日起实施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第
十三条“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通过本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本所报告减持计划,在本所备案并予以公告”的相关
规定。
三、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1、公司获知上述信息后,要求美国太平彩虹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减持计划事先报备及披露要求。
2、美国太平彩虹称已认识到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进行了深刻反省,同
时承诺:未来的股份减持一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四、美国太平彩虹对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致歉声明
美国太平彩虹:本司对本次违规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
本次行为向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歉意。本司会加强对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规范公司股票的证券账户的管理,加强事先与上
市公司及监管部门的沟通,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