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
前年度及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本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通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
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拟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并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详见上述“一、概述”。
(二)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
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
的规定,,公司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本期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为
-229,335.14、营业外收入”项目减少 137,909.61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367,244.75
元。该报表项目列报的调整对公司 2017 年经营成果无影响。
2、根据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的要求,变更本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
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
不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以前
年度经营状况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对
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