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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合金: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
础上,我们对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
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
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
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
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
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
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
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
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
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江阴康
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阴市康昶贸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金康国际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秋炜铜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纳
入评价范围单位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
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
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决策管理制度、采购与付款、存货、对外投资、销售
与收款、成本与费用、货币资金、人力资源、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长期资产、
内部审计、会计档案及会计电算化管理、信息披露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
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
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高
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
    重要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
于重要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5%),但高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一般缺陷指考虑补偿性控制措施和实际偏差率后,该缺陷总体影响水平低
于一般性水平(营业收入的 0.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
为、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
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
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
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
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 以上
                                       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流失严重;
                                       被媒体频频曝光负面新闻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重要缺陷   50万元(含)-500万元
                                       面影响;被媒体曝光且产生负
                                       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
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
    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
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无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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