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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信材料: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对
公司 2017 年度相关事项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拟以现有总股本 193,027,584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20,267,896.32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公司 2017 年度不进行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请董
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保
证会计记录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未有违反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公司《2017 年度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
设、运作、执行和监督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认为: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编制的《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
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
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并请董事会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
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
够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为控
股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股东的附属
企业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于确定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基于独立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
认真地核查,认为:公司 2017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严
格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基本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所取
得的薪酬是恰当的,且均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利于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现有业务的稳定发展和新业务的
积极拓展。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公司发展的需要,相关行为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江苏宏泰
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生产和发展需要。本次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上述担保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关于执
行证监发[2005]120 号文有关问题的说明》等相关规定和本公司《对外担保
管理制度》对于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所发生的,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
一般商业原则,双方业务合作关系较为稳定,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
平、公正、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该
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我们一致同意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暨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龙基                          王   涛                         陈   贇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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