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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吕圭源)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吕圭源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7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
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
积极作用。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表:
             应出席次     实际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会议                                  委托次数   缺席次数
                 数         次数                                   自出席会议
  董事会         5           5              0          0              否
 股东大会        1           1              0          0              否
   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
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会的规范运作以及正确、科学的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
制度的规定,对2017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预案等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
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
   (一)2017 年 4 月 1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会议 “关
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的议案”、“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
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等
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并根据证监会规定,对公司“关于《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
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额度”、“关于续聘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机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等审议审议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4 月 24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会议“关
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的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三)2017 年 7 月 31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 “公司
继续使用暂时闲募集资金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并根据证监会规定,对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暂时闲募集资金继续进行
现金管理”的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7 年 8 月 12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发表了《关
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对 “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等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并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7 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审议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10 月 26 日,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 “关于
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的审议事项明确表示同意。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17 年度,除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以外,本人还利用其他时间
对公司进行了解和检查,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听取公司其他董
事、高管对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与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
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者关系管理等信息,关注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公司的运营动态,并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17 年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报告期内,
审议公司内审部提交的审计报告,对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进行分析;在公司年报
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经营情况的汇报,同时与审计机构及
公司财务部、内审部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在
审计人员进场后督促其审计进度。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其
他管理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
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密切关注公司发行上
市、法人治理、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
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2017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本人均为亲自参加,并对专业委员会审议
事项提出本人的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
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尤其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加深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建议,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
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自身职责,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本人与公司管理人员保持良好沟通,通
过多种途径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大事项,关注公司日
常经营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作
出独立、客观的判断,为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企业管理出谋划策,对公司的稳定
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 2017 年度信息披露情
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重点关注公司在重大事项方面的信息披露。公司能严格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17 年度公司真实、及时、
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
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18 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
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
提供参考意见,为公司科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吕圭源(签字):______________
                                                         2018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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