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 2017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 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 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 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 独立意见,此事项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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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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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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