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全
资子公司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华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卓投资”)与苏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润集团”)作为主要发起
人拟设立苏州恒泰华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局
核准为准。以下简称“环保产业并购基金”、“基金”),基金由广州恒泰汇金股权
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作为管理人。基金总规模不超
过 2.5 亿元,第一期规模 1.5 亿元,其中:华卓投资认缴 6,000 万元,苏润集团
认缴 5,000 万元。华卓投资拟与苏润集团、恒泰汇金、金玉萍、江苏常容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签订《苏州恒泰华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该
对外投资事项有助于加快公司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有助于
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对公司未来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
司参与设立环保产业并购基金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坚民(签字)
范永明(签字)
王玉春(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