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 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审计意见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 的财务状况,揭示了公司存在的持续经营风险,同意《董事会对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 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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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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