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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的基本情况
    在公司推进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由于自身缺乏相关人才与建设管
理经验,不能满足公司信息化建设的需要。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
限公司(简称“中色东方”或“控股股东”)拥有一支能力水平较高
的信息系统规划、开发和运维队伍,具有完善成套的信息管理机制,
本着方便、快速和成本低廉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双方同意
物理整合各类信息化资源,公司借助控股股东在该专业已经具备的优
势,为公司提供专门的信息服务支持,由控股股东统一管理信息化资
产,实现互惠互利、利益共享。
    公司拟同意将信息化资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控股股东,控股股
东接受委托后依法经营管理。控股股东无偿有效使用委托资产,公司
无偿享有控股股东提供的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各项服务。公司借助控股
股东在信息化管理专业的优势,充分有效地利用相关服务器的软硬件
资源,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硬件安全策略,实施网络隔离,设置
防火墙,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日常业务的独立运行。
委托期限从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
    2.关联方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第一款的规定,中色东方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
了本次交易,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明、陈林、赵文通、姜滨、尹文
新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此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交易定价公允,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未有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
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
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控股股东(母公司)的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076.72 万元,净资产-52,713.89 万元,主营业务
收入 70,661.36 万元,净利润-50,917.12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色东方因持有本公司201,916,8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5.8%,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此次委托经营的资产是公司在信息化建设中购置的设备,形成固
定资产原值为 421.52 万元,其中 IBM 服务器—ERP(账面原值 228.26
万元)、IBM 服务器—办公自动化软件(账面原值 47.17 万元)、IBM 服
务器—ORACLE 数据库软件(账面原值 41.60 万元)以及其它设备
104.49 万元。现已计提累计折旧 400.49 万元,资产净值为 21.03 万
元。
    四、委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委托双方
    委托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委托经营期限
    委托经营期限从 2018 年 4 月 1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止。
    3、委托方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委托方承诺,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委托方未在委托资产
上设定任何担保物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在本协议的委托期限内,将
不在委托资产上设定任何担保权或者其他权利限制;
    (3)委托方保证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委托资产处于良好的可适
用状态;
    (4)委托方承诺并保证,不干预受托方对委托资产的正常使用,
不干预受托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
    (5)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利用其人才优势向委托方提供信息
化建设所需的信息系统开发、升级与维护,以及信息化硬件设施的维
护和维修。
    4、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受托方有权签订本协议,本协议生效后即受其约束;
    (2)受托方承诺,不利用委托资产进行非法活动;
    (3)受托方负责维护、检修、保养委托资产,资产增值部分归
委托方所有;受托方可对委托资产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4)受托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或者委托资产的性质使用委托资产
受到损耗的,受托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受托方有义务按照委托方的要求,提供委托方信息化建设
所需的信息系统开发、升级与维护,以及信息化硬件设施的维护和维
修等服务。受托方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硬件
安全策略,实施网络隔离,设置防火墙,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安
全可靠和日常业务的独立运行。
    (二)协议的定价政策
    鉴于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托方无偿有效使用委托资产;委托方无
偿享有受托方提供的信息化建设所需的各项服务。
    五、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借助控股股东在信息化管理专业的优势,充分有效地利用相
关服务器的软硬件资源,通过实行分级管理,采取硬件安全策略,实
施网络隔离,设置防火墙,确保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可靠和日常
业务的独立运行,实现互惠互利、利益共享。
    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系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价格公允,
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当期或未来财务状况均无
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
易的总金额为 2,080.37 万元。
    七、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前已与独董进行了沟通,表决和回避程
序符合要求,交易的内容合理,保护了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色东方签订的《委托管理协议》
    2、董事会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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