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2017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
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达到了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披露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实际发 预计金 超出金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生金额 额 额
向关联人采购燃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汽 5756.59 4500.00 1256.59
料和动力
向关联人销售产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铍铜合金废料 170.29 20.00 150.29
品、商品
向关联人提供劳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水电汽、分析费 909.22 750.00 159.22
务
公共设施使用费、工程劳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255.18 1200.00 55.18
接受关联人提供 务、加工费、修理费
的劳务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
分析费、防护费 327.71 200.00 127.71
有限公司
合计 8418.99 6670.00 1748.99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核查,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较 2017
年年初的预计金额增加 1748.99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2.11 条的规定,本事项属
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生金额超出预计金额的主要原因
1、主要是 2017 年度大力推动产品结构调整及对销售策略的通盘考虑,努
力开拓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金属材料产品市场,产品产量增长,使得与中
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水电汽费增加。
2、为了提高公司变压器的负荷率,降低供电系统的损耗,公司与中色(宁
夏)东方集团特种材料分公司之间存在水电汽的关联交易,2017 年由于其市场
好转,产量大幅增加,水电汽费用随之增加,使得实际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算。
3、由于集团组织机构调整,原铍铜分公司部分业务转入西北稀有金属材料
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使其实际发生数超出预算。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拾叁亿元整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化工产品
(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的生产、销售,新
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
进出口业务等。
2、2017 年末母公司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076.72 万元,净资产 -52,713.8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70,661.36 万元,净利润-50,917.12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因持有公司 201,916,8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5.80%,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一)款规
定的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由于本公司由控股股东部分改制上市而来,辅助生产部分均留在母体,故
水电汽、机加、电修、土地租赁等交易必然形成关联交易。本公司接受控股股
东提供的水电汽、化工材料、综合服务及土地租赁等。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履约风险较小。
(二)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
法定代表人:赵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仟捌佰柒拾贰万柒仟元整
经营性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主营:稀有金属冶炼、加工及销售
兼营:铍及铍合金制品、分析检测服务
2、2017 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8,481.91 万元,净资产 38,099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61,481.23
万元,净利润 493.06 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与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同受中色(宁夏)东方集
团有限公司控制,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二)款规
定的关联法人条件。
4、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必要性分析
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拥有国内和亚洲先进的冷热等静压
进口设备、材料微观组织检测设备等,本公司冶炼加工过程中部分产品检验需
西材院外协,与其所进行的关联交易,可以减少公司检验费用。
5、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协议,不存在履约风
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水电汽产品的交易价格为
市场价格。
2、综合服务:原则上仍执行原本公司与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所
签协议。
3、本公司与其他各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均原则上按照当时市场情
况由双方每年签订一个总的框架协议,如果交易条件和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双方将另行协商重新确定交易标的、价格、额度等内容。其中,本公司与中色
(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宁夏有限公司的关联交
易仍执行上一年度交易框架性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是公司主营业务或辅助生产所需的正常交易内容,包括原料、
材料、水电汽、综合服务、土地租赁和产品销售等,其中,购买关联方的原料
交易可以解决公司的部分原料来源;购买关联方的水电汽及支付有关劳务、服
务等费用,可以使本公司减少重复投资,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是提高经营业绩
的需要和相关任务完成的需要,是本公司整个销售业务的一个组成部分。但总
额比例不高,对本公司的利润影响不是很大,不会造成本公司对关联方销售的
依赖性。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超过部分主要
为 2017 年公司及关联方产量增长,预计不足所影响。关联交易已订立的协议内
容体现了公平、公正和公允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和地区市场
价格,符合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在表决通过此项关联
交易的过程中,公司的关联董事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遵守了应回避表决的议事规则。我们认为,公司审议通过的此项关联交易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人权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协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会议记录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