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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公司 45.80%股份,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本次担保数量:公司为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议净资
产 30%。
    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 年 4 月 18 日,公司五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为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或“控股股东”)提供新增不超
过 6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四年,自股东大会通过
之日起计算。
    2016 年 8 月 26 日,公司六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为控股股东中色东方提供新增
不超过 40,000 万元人民币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二年,自股东大会
通过之日起计算。
    现上述二个决议贷款担保期限即将到期。
    截至 2018 年 3 月 31 日,公司为控股股东中色东方提供贷款担保
余额 0 万元。控股股东中色东方及其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共为本公司提供了总额为 74,000 万元的担保,其中:中色东方
19,000 万元,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55,000 万元。
    董事会提请公司为控股股东中色东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本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由于本次担保是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且担保金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7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 110,545.73 万元)
的 45.23%,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向股东提供
网络投票方式,公司及其相关方、关联方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钟景明
    注册资本:230000 万元
    经营性质:有限责任
    经营业务范围:有色及稀有金属冶炼、加工,电子元器件制造,
化工产品(不含专营),特种新材料、镁合金、微合金炉料、多晶硅
的生产、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建筑安装,轻钢结构制作和安装,
机械加工及非标制作,商贸进出口业务。
    2、与被担保人的关系
    由于中色东方持有本公司 201,916,80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
额的 45.80%,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10.1.3 第一款的规定,即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
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公司与被担保人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4、被担保人(母公司)的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50,076.72                     249,196.24
负债总额                      302,790.61                     304,619.77
净资产                        -52,713.89                     -55,423.53
   财务指标   2017 年 1-12 月(经审计)    2018 年 1-3 月份(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83,161.71                      17,726.10
利润总额                      -50,897.35                      -2,807.20
净利润                        -50,917.12                      -2,807.20
    三、担保主要内容
    由中色东方向相关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
公司拟继续为中色东方提供累计金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人民币的贷
款担保,本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
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
次担保如获通过,公司将根据担保协议签订情况和具体实施情况,及
时履行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鉴于中色东方和其控股股东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
公司为本公司提供相当数量的担保,本着互保互助的原则,同意为控
股股东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 2018 年 3 月 31 日,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0 万元,其中:
本公司为中色东方银行借款提供的担保是 0 万元,无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也无逾期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50,0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5.23%。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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