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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7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参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表决 2 次,通讯
表决 2 次,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3 次。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
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    本报告期应参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白维            2           2          0      0       0         否
班均            2           0          1      1       0         否
刘斌            2           0          1      1       0         否
何雁明          5           2          3      0       0         否
李耀忠          5           1          3      1       0         否
王凡            5           2          3      0       0         否
注:何雁明董事、李耀忠董事、王凡董事是 2017 年 5 月 26 日经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换届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白维先生、班
均先生、刘斌先生为届满不再连任的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详细审阅董事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7 年 3 月 3 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三次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等十七项议案,独
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对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关于 2016 年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关联方交易、关于对公司 2017 年
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关于对公司坏账核销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7
年年度报酬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7 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四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五项议
案,独立董事白维、班均、刘斌对关于公司 2017 年一季度报告、公
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关于公司调整 2017 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 年 5 月 26 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一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等十一项议
案,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西北
稀有金属材料研究院进行资产租赁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 年 8 月 18 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三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两项议
案,本人对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对公司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公司与宁夏盈氟金和科技有
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7 年 10 月 25 日,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四次董
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三季报的议案等三项议案,本
人对关于公司 2017 年三季报的议案、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 2017 年年度审计中所做的工作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及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的规定,本人在公司 2017 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
相关责任和义务,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本人主
要进行了以下工作:
       1、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
定了公司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制定了年报审计工
作计划。
       2、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
    3、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7 年工作总结及 2018 年工作计划,
对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的了
解。
    4、对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了审
阅,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再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
表,并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沟通,认真
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详细审阅董事会
会议资料,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表决意见,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调查和了解,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联系,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方
面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积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
设性的意见。
    3、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客观、公正的
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
利益。
    4、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
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
    5、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
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
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
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2018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
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以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
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促进公司经营业绩
的提高和持续、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保证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
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
侵害。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董事会秘书和相关人员,在
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
谢。
                                  独立董事: 何雁明
                                              李耀忠
                                              王   凡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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