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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等方面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会议,积
极参与公司的有关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方
面的情况,对董事会议案和决议的合法合规性、会议召开程序等进行
监督,保证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的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明显增强,
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履行职责时能够从股东及公司的利
益出发,廉洁守法,没有发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
息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检查,并对财务
报表、定期报告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
务行为是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进行的,公司财务制
度健全,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持续
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及与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相关资产的租赁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进行处
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披露,未发现有内幕交易及损害非关联股东权
益及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意见
    本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
报告意见及所涉及事项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
该报告内容及结论均无异议。
    二、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2017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7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
反映出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对 2017 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范围的意见
    公司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超过预计总金额,超
过部分主要为 2017 年公司及关联方产量增长,预计不足所影响。关
联交易已订立的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符合国
家有关的规定和地区市场价格,符合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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