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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对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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