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对非标 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 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 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独立董事:何雁明、李耀忠、王凡 2018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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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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