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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04-28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7日上午8:30在上海市仁德路79号虹杨宾馆2楼会议厅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3,669,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156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刘雨忠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69,9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69,9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69,9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000 %;反对股数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公司对《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作如下修订:
  (1)《章程》第41条修订为: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七)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除上述情形外,其余情形的对外担保授权董事会审批,但必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
  (2)《章程》第143条中"监事会由11名监事组成",修订为"监事会由9名监事组成"
  (3)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公司现金分红,将《章程》原第155条"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修订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优先考虑现金分红,并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制订分配预案时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超过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将《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工作(议事)规则》第四条中"公司监事会成员由11人组成"相应修订为"公司监事会成员由9人组成"。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超过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本期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2,225,375.14元,扣除本期上海能源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1,449,761.5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03,247,266.09元,再扣除2008年已分配的2007 年度普通股股利50,590,260.00元及本期提取安全维简专项储备余额44,367,039.22元,2008 年度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199,065,580.48 元,2008 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72,181,005.18元。
  公司以2008年底总股本72,271.8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72,271,800.00元,上海能源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99,909,205.18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650,7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959 %;反对股数19,20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1 %;弃权股数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00%。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股数463,423,32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99.9468 %;反对股数227,380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490 %;弃权股数19,200 股,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总数的0.0042 %。
  10.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协议:
  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协议》;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大屯煤电公司铁路工程处签订的《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中煤大屯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签订的《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2008年4月9日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煤电供应协议》;2008年4月9日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协议》;2008年4月9日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卖交易协议》。
  经与各关联方协商,以如下方式处理其他日常关联交易及协议,该等协议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已经签署的《综合原料和服务互供协议》、《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为基础: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就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于2000年元月1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2002年11月28日与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协议约定租赁期限20 年。同时,《租赁协议》第1.1条约定,《租赁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的租金金额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幅度按照当时的江苏省国有土地年租金最低保护价标准执行。根据市场状况,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委托江苏省苏地房地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重新评估并出具《土地估价报告》,依据江苏沛县国有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修订原《土地使用权租赁补充协议》;
  2008年4月9日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现已期满。根据市场状况,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08年12月委托徐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综合服务协议》所涉及房地产的合理租金水平进行测算,公司在徐州公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咨询报告书(徐公会咨字[2008]第1号)建议价格的范围内,参照行业和地区水平,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的《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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