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在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 37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 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8 年 4 月 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 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蒲忠杰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 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 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6)。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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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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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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