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 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 要求,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经营管理和 业务发展需要,建立并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 时予以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要求。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易世达:监事会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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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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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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