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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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毛一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了股东的利益。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本人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经公司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为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
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其中现场表决 0 次,通讯表决 2 次。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
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在 2017 年度参加的 2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
弃权情况。
本人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
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2017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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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治理及其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对每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地行使了表决
权;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查阅有关
资料,并与大家进行讨论。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挥专业特
长,在任职期间,与其他战略委员会委员共同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讨论。
(三)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委托
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
(四)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重点关注公司董监高的薪酬
及津贴管理,必要时提出合理建议。
四、其他工作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的议案均未提出异议;不存在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形;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未有独立聘请外部
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谨慎、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独立董事:毛一平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