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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达: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志)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林志)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在 2017 年度的
任职期间内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和议案,并对重要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离任,现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8 月 14 日任职期
间的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0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
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其中现场表决 1 次,通讯表决 9 次。经认真审阅会议各项
议案内容,本人认为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
在 2017 年度参加的 10 次董事会会议表决中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情况。
    2017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
临时股东大会 3 次,与出席的股东及公司董监高进行了交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本人认为, 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规定,本人在
2017 年度任职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中,对《关
于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6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
核方案》、《关于商誉、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关于增补刘振东为公司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二)2017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对《关
于拟签订海南亚希投资有限公司的<执行和解及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中,对《关
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四)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拟变
更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7 年 5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中,对《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分别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7 年 6 月 1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蔡燕玲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17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中,对《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八)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中,对《公
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 发表了相应的独立意见。
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300125)
       (九)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对《关
于增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情况的调查:本人日常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情况,在监督中促进公司日趋完善,
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
集人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相应职责,监督公司薪酬考核情况,对
公司 2016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其他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起与年度审计机
构就审计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并形成会议纪要。委托公司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
情况进行了检查和评估,并出具相关核查报告,充分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
责。
       (三)履行职权情况: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
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17 年度,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
       2、2017 年度,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2017 年度,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林志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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