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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创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财政部会计司于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
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根据上述要求,公司需
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对此项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
问题的解读》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采用追溯调整法
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报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
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2、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利润表原列报于“营     公司资产处置收益 2017 年度未发生;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 2016 年度资产处置收益为-674,160.88
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采用追溯 元,营业外收入减少 6,323.12 元,营业
调整法,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外支出减少 680,484.00 元。
   针对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公司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按《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规范了企业财务报表
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可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
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
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可
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进行会
计政策变更,可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符合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
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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