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预计2018年度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所需,有利于
拓展公司业务、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综合竞争力。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
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
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红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本次实施奖励是根据《关于北京红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及审计结果确定并履行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我们对本次关联交
易无异议,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谢石松、胡志勇、杨永福
2018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