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红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创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威创股份对北京红
缨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红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
意公司向王红兵支付奖励对价5,015.26万元。由于王红兵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属于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支付
奖励对价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红兵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支付奖励对价事项经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对本次
关联交易无异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王红兵,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住所:北京市海淀区。王红兵先生现
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红缨教育总裁,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支付奖励对价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 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支付的奖励对价金额是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确定。
四、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王红兵在红缨教育超额完成了业绩承诺,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
约定对其实施奖励,本次支付的奖励对价5,015.26万元列入公司2017年度的管理
费用。
本次实施奖励虽然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但公司及公司股东都得到利润收
益,且所引起的激励示范作用,将对公司其余的幼教品牌子公司在未来努力实现
业绩承诺产生积极的影响。
本次支付奖励对价是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审计结果确定并履行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红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王红兵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对红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关
于对红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红
缨教育业绩承诺方实施奖励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杨常建 秦照金
保荐机构(盖章):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