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于2009 年4 月
24 日在海南省三亚市榆亚路33 号三亚嘉宾国际酒店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
到11 人,实到9 人(独立董事温烨因公外出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王强代行其
职责;孟建董事因公外出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迟耀勇董事长代行其职责),公司监事会
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迟耀勇董事长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充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以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2009 年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2、以11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重组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㈠ 股权控制方面
1.在第三章第十九条后增加一条
“贵航集团对贵航股份须保持控股地位,持股比例不低于48.19%;如股权发生变动,
国有股不再处于控股地位,须报经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如发生重大收购行
为,收购方独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时,应先将有关
收购人、收购方案等材料报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㈡ 能力控制方面
1.将第二章标题“经营宗旨和范围”修改为“经营宗旨、范围和义务”,并在第十三条
之后增加三条:
⑴ “公司负有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军品研制生产任务的义务。”
⑵ “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军工设备、设施的登记备案制度。”
⑶ “公司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建立保密工作体系,制定、完善保密制度。”
2.在第五十二条增加以下内容:“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中涉及军工设备设施等国防资产处
置时,在审议之前应按照《国防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
司和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㈢ 保密控制方面1.在第一章第九条之后增加一条:“公司在委托中介业务前,应事前将中介机构相关资
料报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备案;经确认后,与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和保密责任书,并制
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应急预案,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
2.将第四章第七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
作出解释和说明”修改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但涉及国家国防秘密的情形除外。”
3.第九十八条内容加一项:
董事应当在其就任之日起三日内,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守国防秘密和公司
商业秘密的义务。
4.将第一百零一条中“董事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修改为:
“董事对国防秘密和商业密秘的保密义务”。
5.在第一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以下内容: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应将其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审核确认,并
报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之日起三日内,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严格履行保
守国防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6.在第五章第一百一十八条后增加一条:“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涉及国家国防秘密时,
经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国防科技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向证券监督部门申请
豁免信息披露。“
㈣ 质量控制方面
在第一章第九条后增加一条:“公司应建立完整的军工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并接受军代
表对军工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此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贵州贵航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 年4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