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要求,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公司的重大决策、经营活动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履职情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 届次 召开日期 披露日期
1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2017 年 04 月 14 日 2017 年 04 月 18 日
2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2017 年 04 月 26 日 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公告
3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017 年 07 月 04 日 2017 年 07 月 06 日
4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17 年 08 月 23 日 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公告
5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17 年 10 月 24 日 根据相关规定免于公告
以上相关公告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监事会意见
本年度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各次会议、参加了公司二次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各类议案报告: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和摘要、2017 年一季度
报告、2017 年半年度报告和摘要、三季度报告以及公司预计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等报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所赋予的职责和权力,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监督。监事会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未
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定期报告公正、客观,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
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真实客观。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定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事项,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
为,没有发生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5、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管理规范运作和
经营业务的有序开展。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交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认为该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相符。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进一步完善和公司健
康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