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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8年4月)
                         (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关
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一、条款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拟修订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1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 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2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的股份总数。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
                                         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
                                         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
                                         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第八十二条 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董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董事会以提案方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可由公司现任董事 式提出,经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
    会、监事会或持有 10%以上公司股份股东 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由本届
    以书面形式作出提案。                 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经监事会决议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新一届董事会董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事候选人名单由上一届董事会以提案方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式提出,经董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
3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表决;新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人名单由上一届监事会以提案方式提出,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经监事会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况。                                 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其操作细则如下:
                                         1、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公司
                                         股东拥有的每一股份,有与应选出董事
                                         (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票数,即股东在
                                         选举董事(监事)时所拥有的全部表决票
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
(监事)人数。
2、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监事)时,对
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股东
既可以将其拥有的表决票集中投向一人,
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人,由所得选票代表表
决票数较多者当选为董事(监事)。但股
东累积投出的票数不得超过其所享有的
总票数,否则视为弃权。
3、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监票人清点
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得票情况。依照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
票数多少(至少达到与会股东代表股份数
的二分之一以上),确定最终董事(监事)
人选。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
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
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以累计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
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执
行。
    第一百五十五条                        第一百五十五条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
    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
    式。                                  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二)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4   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 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
    期利润分配。                          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按年度实
    2、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 施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2、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 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
    供分配利润的 10%。                    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存在下述特殊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 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母公司可
    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 供分配利润的 10%。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存在下述特殊情况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
    (1)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数。   不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比例可以低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1)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负数。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2)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当年实现的母公 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司净利润时。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当年实现的母公
超过 70%。                           司净利润时。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3)当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超过 70%。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或现金分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红方案低于本章程规定的分配比例的,应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在利润分配方案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原因及留存资金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应综合公司经营发展、股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该次利
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因素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或中期利润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
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 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
案发表独立意见。                     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2、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方案进行审议。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
3、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利润分配方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案进行表决。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投票的方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式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切实保障社 到80%;
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
公司因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 到40%;
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到20%;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书面论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
特别决议通过。                       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在制定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等,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
                                     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应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
                                     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
                                     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
                                     会过半数同意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
                                        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社会公众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
                                        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
                                        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
                                        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书面论
                                        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
                                        特别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
                                        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二、新增章节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
若干意见》等文件的指示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公司章程董事会
章节前增加党委会章节,并对条文编号做适应性修订: 在章程原“第五章 董
事会”之前增加“党委会”章节内容,党委会后章节及章程条文序号依次顺延。
                            第五章 党委会
    第九十五条 根据《公司法》、《党章》的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委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
持党的建设与经营管理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
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
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和工作对接,发挥党
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第九十六条 公司党的委员会设置、任期、基本任务和职责等按党内相关
文件规定执行。公司党委会成员为五至九人,最多不超过十一人,其中党委书
记一人,副书记一至二人。党委会成员和董事会、经理层成员实行“双向进入、
交叉任职”。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公司为
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并将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
中列支。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会围绕把方向、管全局、保落实开展工作并发挥作
用。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三)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四)推动落实好公司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五)决策或参与决策公司重大问题,组织保障公司重大决策部署落实;
   (六)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党委会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委会集体领导制度,
完善并认真执行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保证党委会决
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党委会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
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
理层作出决定。
    三、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均保持不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4月13日召开,会议以 11 票同
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7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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