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
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600275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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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重要提示.......................................................................... 2
§2 公司基本情况...................................................................... 2
§3 重要事项.......................................................................... 3
§4 附录.............................................................................. 5600275 湖北武昌鱼股份
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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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翦英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迪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小林声明:
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 3,075,961,096.43 3,077,437,735.36 -0.05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305,839,205.82 309,352,995.38 -1.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0.6011 0.6080 -1.14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30,894.81 99.0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0018 99.03
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13,789.56 -3,513,789.56 24.02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69 -0.0069 24.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0069 -0.0069 29.96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069 -0.0069 24.02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23 -1.23 增加0.39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24 -1.24 增加0.52 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9,216.80
合计 19,216.8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6,69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股份种类
吴鸣霄 10,0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10,000
湖北汇鑫投资有限公司 9,269,812 人民币普通股 9,269,812
鄂州市建设投资公司 4,956,042 人民币普通股 4,956,042
湖北多佳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
3,304,028 人民币普通股 3,304,028
韩辉 2,584,010 人民币普通股 2,584,010600275 湖北武昌鱼股份有限公司2009 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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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辰隆经济开发公司 2,478,112 人民币普通股 2,478,112
马瑛 2,06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60,000
臧淑英 1,828,900 人民币普通股 1,828,900
杨彤 1,758,100 人民币普通股 1,758,100
鄂州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1,239,056 人民币普通股 1,239,056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
司实现收入及成本。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6 年6 月,中地公司与北京中天宏业房地产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中天宏业”)签订
了关于出售和购买华普中心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合同约定,中天宏业
以预购公司在建房产-华普中心大厦的形式,向本公司华普中心大厦项目定向投资1,109,929,000.00
元。中天宏业投资款项分三期支付: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笔金额409,000,000.00 元;第二笔金额不
超过380,180,000.00 元,应根据华普中心大厦工程进度和其他工程相关合同,直接向大厦工程承包商
支付;第三笔余款在取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的《竣工备案表》后支付。另外,中天公司提供不超过
50,000,000.00 元的改造资金,以提升华普中心大厦的设计、工程和施工品质。合同约定双方有权以
办公场所不低于15,000 元、商业场所不低于17,000 元、停车场不低于12 万元/个的价格进行华普中
心大厦整体或任何部分的销售。合同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为:在中天宏业第一笔金额支付后1 年内,
本公司应该将华普中心大厦销售款中不低于1,238,000,000.00 元作为投资优先回报支付给中天宏业,
超过部分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按80:20 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中天宏业第一笔金额支付后1--2 年,本公
司应该将华普中心大厦销售款中不低于1,360,000,000.00 元作为投资优先回报支付给中天宏业,超过
部分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按80:20 的比例进行分配;在中天宏业第一笔金额支付后2--3 年,本公司应
该将华普中心大厦销售款中不低于1,700,000,000.00 元作为投资优先回报支付给中天宏业,超过部分
中地公司和中天宏业按80:20 的比例进行分配。
该合同已于2006 年6 月生效并开始履行。截止2008 年12 月31 日,中天宏业已向公司提供融资资
金110,992.90 万元,本公司已计提融资费用25,007.10 万元。
2008 年5 月13 日,由于华普中心目前还没有实现销售,中天宏业以中地公司未履行完毕《北京市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补充预售合同》有关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
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