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
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
影响。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召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三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概述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
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此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
用未来适用法。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
法。
2018年4月13日,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分别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情况详见2018年4月17日刊登在《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新
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通知的要求,规范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
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通知的要求,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
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在利润
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
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
30号)的要求,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利得和损失变更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时间开始执行前述会计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
置组和终止经营》、《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关于修订印发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采用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以
前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股东权益
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上期列报在营
受影响的报表 本期受影响的报 上期列报在营业
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和原因 上期重述金额 业外支出的金
项目名称 表项目金额 外收入的金额
额
1.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 终止经营净利
174,367,545.72 0.00 — —
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润
2.与本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
其他收益 64,368,714.50 — 21,882,278.00 —
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
3.资产处置损益列报调整 资产处置收益 221,723,166.03 -4,589,785.40 7,880.76 4,597,666.16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
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
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的相关规定,下发的
《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
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的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