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超额部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
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确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对 2017 年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部分予
以追加确认,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常俊刚先生
回避表决该议案。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未超过 3000 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正常
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
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追加确认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均属公
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
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且提交关联交易的程
序合法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关联董事对该事项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
行追加确认。
(二)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概述
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电力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棉麻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新疆新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乳电商”)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年初预计,需补充确认,金额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关联方 交易类型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补充确认金额
电力公司及下属
1 采购商品 1900 2277.71 377.71
子公司
棉麻公司及下属
2 采购商品 0 120.50 120.50
子公司
3 新乳电商 销售商品 0 558.55 558.55
合计 - 1900 2956.76 1056.76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606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
营)。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
安装;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
售;炉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2、公司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棉麻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4242.03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阿克苏市民主路 8-2 号
经营范围:籽棉收购;棉花、棉纱、棉布、麻制品、棉花加工设备及零配
件、棉花包装材料、打包机械农副产品购销;电子产品购销;电子商务;仓储服
务;搬运与装卸;铁路、公路货运代理;房屋租赁;日用百货;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企业关系:受同一母公司控制
3、新疆新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兴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新疆阿拉尔市大学生创业园 1 号创业楼 3 层 17 室
经营范围:电子商务,网上贸易代理,物流货物配送服务,包装材料、生
物制品、原生中草药、香料、保健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
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液体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乳制品)销售,
餐饮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销售包装材料、生物制品、原生中草药、香料、
保健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液
体乳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乳制品)。
与本企业关系:公司副总经理赵占军先生任新乳电商董事,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确定为公司关联方。
(二)履约能力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上述公司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公司与上述关
联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为基础,
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交易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向关联方采购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采购交易,属于为保证公司正常业务需求发生
的交易,为生产经营所必须,并持续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对保证公司生产经营
的稳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向关联方销售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的是主营产品——乳制品,属正常的商品销售,未因关
联关系而影响交易价格。关联销售价格是完全由市场决定的,公平合理,有利于
公司和关联方的共同发展。
六、备查文件
(一)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