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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开发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7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分析公司提交的三项议案,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过核实,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塔河种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加强塔河种
业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塔河种业正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追认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
际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
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有陆、张敏、欧阳金琼
                                                2018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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