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8年度担保
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需要,根据公司2018年度
资金安排,预计2018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
元,担保种类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证、保函及买方承保额度项下保理业务等。
上述担保额度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额度在授权期限
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担保事宜另行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有关的法律文
件,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担保协
议主要内容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
可控,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8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8年度公司为
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求,风险可控,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2018年度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人民币20亿元,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