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钢钒”)拟通过向攀枝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同时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渝钛业”)和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股份”)的方式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08]1445号)核准,本次重组已进入实施阶段,根据《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攀钢集团重庆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及《鞍钢集团关于攀钢集团整体上市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派发方案公告》,鞍钢集团已在2009年4月27日向除攀钢集团及其关联方、鞍钢集团及其关联方派发了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相关派发情况如下:
权利简 权利代码 派发数量
攀钢钢钒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1 038011 1,992,063,785份
攀渝钛业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2 038012 202,638,540份
长城股份第二次现金选择权攀钢AGP3 038013 195,315,153份
特此公告
攀钢集团四川长城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