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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发展:2017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黄健雄)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4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
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现将2017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在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共召开13次会议,
本人亲自出席了上述董事会,在召开董事会会议前,均对公司送
发的会议材料进行认真的审阅,并对议案进行了更细致的了解。
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
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17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
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在本年度履职期间,出席会议的情况如
下:
  报告期内应出席                                           缺 席    列席股东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的董事会次数                                           (次)   大会次数
         13              13                0                  0        1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中,本人任战略委员会委
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1.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认真审查公司拟增补董事的个人履
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第149条规定的
情况,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
处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履行相关职责。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7年公司高管人员薪
酬发表意见:认为公司2017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照公司制定的
有关绩效考核的规定执行,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规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2017年度任职期间,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
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要求,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一)2017年1月18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
立意见
    2.关于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分包合
同》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二)2017年3月17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子公司漳州诏发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7年4月13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3.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4.关于2017年对外担保额度的意见
    5.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
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6.关于子公司与福建漳龙商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销售合
同》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7.关于下属企业漳州晟达置业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的独立意见
    8.关于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9.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四)2017年6月13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2.关于为福建信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的独立意见
    (五)2017年8月10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2017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六)2017年8月30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1. 关于子公司福建漳发建设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福建漳龙建
投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分包合同》的独立意见
    2. 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50%股
权的独立意见
    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
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七)2017年10月19日,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17年11月20日,就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七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为福建东南花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2017年12月2日, 就第七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收购福建省泷澄建筑工业有限公司45%股权涉及的评
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
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及时、完整。
    2.本人关注公司重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法人治理结构
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出席各次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8 年,本
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加强同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为公司董事会提供
决策参考建议,积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健雄
                   二○一八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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