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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冠股份:独立董事对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14
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变更,能更好的体现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
更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定位、业务特点。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变更公司经营
范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公司名称
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匹配,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一致同意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经营范围。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风险可控,可以提高公司
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使用不超过 2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
    三、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以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
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以不超过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汇冠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对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金山            刘胤宏               陈赛芝
                                                      2018 年 4 月 13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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